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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高雄市勞工局:「誠徵洗碗歐巴桑」及「搬重男性」認定就業歧視

高雄市勞工局今(10)日公告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2家業者,一間便當店因刊登「誠徵洗碗歐巴桑」;另一家事業單位,則是要徵「搬重男性」,都被認定屬「招募性別及年齡之歧視」,皆被處30萬元罰鍰,並公布店家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工局指出,《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從立法到公佈各已超過30年、20年,2家業主因違反就業歧視禁止之規定,分別遭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上述2間因為初犯,所以從輕罰30萬元。

「就業歧視」是什麼?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換句話說,雇主或是事業單位在做招募、甄試、勞動條件、陞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或解僱條件時,不去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因而造成求職人或受僱人因具有這些特質,而失去在工作上與其他人平等競爭的機會,這樣就是「就業歧視」。

現在雇主徵才,也已不限定於傳統報紙、人力銀行,就連臉書都常有徵人訊息的刊登,成為許多微型商號常用的徵人管道,勞工局也呼籲,若違法廣告只要刊登即違法,不會因為下架或修正而免除法律責任。

詳情請洽高雄市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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