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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勞動部:勞工請醫師評估確診或接受PCR採檢之期間請普通傷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不扣全勤

勞動部今(10)日發布解釋令,勞工使用COVID-19快篩試劑檢測陽性,預約視訊診療及前往社區篩檢站、醫療院所請醫師評估確認結果之期間,或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而前往接受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該期間需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另外,勞工因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亦可依該解釋令辦理。

勞動部說明,本土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陸續修訂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研判為確定病例。勞工為確認是否感染COVID-19,如經快篩陽性,需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現場請醫師評估,另符合PCR採檢條件者,亦可進行PCR採檢。實務上,勞工身體不適就醫時,如經醫師評估懷疑為COVID-19症狀,亦有直接安排PCR採檢的情況。在等待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及PCR檢測結果的期間,勞工因此無法出勤,必須請假。

勞動部表示,有鑒於勞工在診斷確診後之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現行已放寬解釋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考量前開情況亦為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宜為一致性之處理,因此發布解釋令,凡是快篩陽性,預約視訊診療或現場經醫師評估確認陽性結果之期間、快篩陽性且符合PCR採檢條件進行檢測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以及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PCR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該等期間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提醒,勞工請假時,可視個案情形,以寫有勞工姓名、檢測日期之陽性檢測卡匣/檢測片,以及可資證明前往現場或遠距診療之紀錄,或健保快易通APP、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也提醒雇主,由於今日(111年6月10日)發布之解釋令,係自111年4月8日生效,該日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放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詳情請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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