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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健保署:「疫情期間健保納保權益措施」延長受理至112年6月30日

一、疫情期間施行之「全民健保放寬戶籍遷出國人納保措施」原訂於111年12月31日終止,考量旅外國人返國規劃期程,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再予延長受理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旅外國人戶籍遭遷出,如先前已填具聲明書延續健保資格至111年12月31日者,本署將主動展延其健保資格至112年6月30日止,毋須再重新申請。若無意願繼續參加者,請於112年6月30日前檢附「退保申報表」及「疫情期間終止健保資格聲明書」以書面申報,本署將於通知送達翌日起終止其健保資格,並停止計收健保費。[例如111年12月31日(本署收件日)收到民眾之「疫情期間終止健保資格聲明書」,本署核定自112年1月1日退保]
三、「全民健保放寬戶籍遷出國人納保措施」相關說明與申請方式如下:
(一)返國恢復戶籍參加健保者,可依意願不受6個月等待期的限制
1.107年以後因戶籍遷出被退保者,只要在112年6月30日前返國設籍,可自恢復戶籍日參加健保,不用等待6個月。
2.申請方式:請投保單位填具「投保申報表」及「重新納保免等待期聲明書」以書面申報。加保日期請填寫戶政恢復戶籍日。
(二)無法返國致戶籍遷出退保者,只要109年1月1日持續在保,得於112年6月30日前申請從戶籍遷出日接續納保並繳保費,醫療權益不受影響。如先前已完成申請者,本署將主動展延健保資格至112年6月30日止,毋須再重新辦理。至於之前未曾申請者,手續如下:
1.已被退保者:請投保單位檢附「投保申報表」及「接續納保聲明書」以書面申報。
2.尚未被退保者:請投保單位檢附「退保申報表」、「投保申報表」及「接續納保聲明書」以書面申報,退保日期及加保日期請皆填寫戶籍遷出日。
四、本案相關資訊(Q&A及聲明書)可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全球資訊網首頁/重要政策/COVID-19就醫權益與因應作為/民眾就醫權益 (視訊診療看這裡)/旅外國人因應疫情影響參加健保權益問答集】下載。
五、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每月繳款單上所載本署承辦人電話、或洽2191-2006,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詳情請洽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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