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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勞動部:失業給付申請常見五大問題報乎你知!

勞動部表示,為提供非自願離職勞工尋職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並協助其能順利重回職場,就業保險提供有失業給付,勞動部特別彙整實務上民眾對於失業給付申請常見的五大問題如下:

第一類是民眾最常詢問「有參加勞工保險,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失業給付係就業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享有請領失業給付權益。因此,提醒雇主,無論僱用人數多寡,均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以確保勞工請領給付權益。

第二類是「失業給付要在離職後馬上申請嗎?」失業給付並無規定應於離職後須馬上提出申請,依規定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即可。另考量就業保險目的係促進就業,失業勞工領完第1個月失業給付後,如欲繼續請領失業給付,也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給付才會繼續發給,並非申請一次即可連續請領6個月。

第三類是「請領失業給付時,可不可以兼職打工?」為保障勞工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之基本生活,按規定如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還是可以一邊工作,一邊請領失業給付;但為避免失業期間收入反高於失業前之工作報酬,規範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總額,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將從失業給付中扣除(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就不用扣除)。另勞動部提醒,勞工於失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工作收入達基本工資以上,即已再就業,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第四類是「領完失業給付,會不會讓勞工保險年資歸零,影響老年給付權益?」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而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是兩個不同的保險,故勞工不會因領滿失業給付而影響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可請領之老年給付權益。

第五類是「沒領完失業給付就找到新工作會不划算嗎?」為鼓勵勞工積極尋職及早重返職場,針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之勞工,就業保險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且並未限制勞工須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給付標準係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勞動部提醒,勞工為了自身權益,應留意雇主有無依法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有請領失業給付相關問題,可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話:0800-777-888),或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詳情請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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