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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假日加班8小時,卻因為身體不適只上5小時,工資怎麼算?

案例分享

某間餐飲公司有一位員工說好休息日那天,要來加班8個小時的班,結果下午突然身體不適,最後只做5個小時,當天工資要怎麼計算給他,需要請他請3個小時的假嗎?


首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公司在休息日加班時應支付勞工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一倍。因此,公司應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時數,也就是5個小時,以加班工資的方式計算和支付工資給這位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二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其次,如果勞工在加班當天因突發疾病或不適無法繼續工作,且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則不需要請假。這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需要要求勞工請3個小時的假,並且不得扣減他的工資。

根據以上解釋,當天這位勞工的工資應該根據實際工作的5個小時計算。公司需要確保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支付他應得的加班工資,同時尊重和保護他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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