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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加班都是週六呢?

許多公司企業都跟著政府的行事曆,見紅就休,加班通常在週六,但你有想過嗎?為什麼不是在週日加班呢?其實這是件事是關乎到你的權益喔!

在行事曆上,休息日和例假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依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以下是兩者的差異:


1.強制性不同

「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不得使勞工出勤(除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之情形 為特殊可出勤之情形),且依現行解釋令,勞工連續工作 6 日, 隔日即應休息,因此,例假日是法令強制禁止勞工出勤之日。所以週日是政府慰勞員工強制雇主讓員工好好休息的日子。

而「休息日」的工作較為彈性,其工作性質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該日雇主得經勞工同意得使其出勤,當日出勤時數必須 以新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2.加班費計算不同

休息日

《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

例:假如休息日要上班,以出勤 8 小時為例,加班費為:150 元 × 2 小時 × 4/3 + 150 元 × 6 小時 × 5/3 = 1900 元


例假日

雇主與勞工約定的例假日,除非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

如果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在例假日上班,雇主除了須多給一天工資外,事後還要多補一天假或折現給員工。

例:如果雇主徵得勞工的同意,使其在例假日當日上班,出勤 8 小時內(假設員工出勤2小時也是要給付8小時工資加補假一天喔!),加班費為 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並額外多補一天假或折現1200元。

所以老闆們跟工作狂都要注意喔!休息日與例假日的薪水是有所不同的呦!不過政府只規定要有一天的休息日與一天的例假日,所以老闆們可以自行決定哪天是休息日,哪一天為例假日喔!無論是那天休息,工作與休息都是相同的重要,要有妥善的休息,才有健康身體換來更好的工作效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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